公司期望供应商分享对于支持的承诺。公司的供应商及授权的供应商应当至少在其整体运营方面遵循下列规范:
法律和法规:供应商在制造和分销我们的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法律、条例、法规和要求。
童工: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童工法。
被迫劳工: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劳工、抵债劳工、劳工、军事劳工或强制劳工。
虐待劳工:供应商必须遵循当地和国家所有关于虐待员工的适用法律,且不得体罚员工。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有关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法律。
歧视: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反歧视法。
工资和福利: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工资和福利法。
工时和加班: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工时和加班法。
卫生和*: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卫生和*法。
环境: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环境法。
土地权: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通过自由地、**地、事先知情同意的方式获得社会的支持,以获得土地来开展其业务。
商业信誉:供应商必须遵循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法律,不接赂或欺骗行为。
合规证:示范合规,供应商必须能够证明符合《SGP供应商指导原则要求》和公司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