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森林管理原则与标准
森林资源及其土地的经营应当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需求,这一观点已得到广泛的认同。 而且,随着公众对森林破坏和退化问题的日益关注,使得消费者要求他们购买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不仅不会对森林造成破坏,而且有助于拯救未来的森林资源。为了满足这类要求,木材产品的认证和自愿认证体系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PEFC是认可认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机构认的真实性。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林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PEFC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森林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
正如原则9和相关术语表中所提出的那样,PEFC原则与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热带、温带和寒带森林。 许多原则与标准也适用于人工林和部分人工补植的森林,可以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起草更为详细的、适用于各类森林植被类型的标准。 PEFC原则与标准应纳入到寻求PEFC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的审核体系和标准中。虽然PEFC原则与标准主要是为生产木质产品的森林经营而制定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应用于生产非木质林产品及提供其它服务的森林经营。 原则与标准是一个整体,没有主次之分,本文件应与PEFC条例、认可程序和认证机构指南一并使用。
PEFC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其原则与标准,但如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差距,则通常被认为不合格,或导致证书吊销。 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差距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做出判定,允许根据当地情况做出某些灵活处理。